道德经 · 德篇

德篇第57章

第 57 章 · 以正治国
春秋 · 老聃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字义 · 白话 · 评说
导读  本章是《老子》论「治国之术」最有名、最完整的一章——以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立三术之分;以「忌讳→贫、利器→昏、巧→奇物、法令→盗贼」立四多滋乱之证;以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、我好静而民自正、我无事而民自富、我无欲而民自朴」立四自之化之归。上承五十六章「玄同」之个人姿态,本章把「玄同」之姿推到「治国」之术;下接五十八章「其政闷闷」之论——本章是「无事之治」的正面命题、五十八章是「察察之政」的反面警告。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」等语,为汉初「黄老」之治、唐初「贞观」之治提供了精神依据,影响远至现代政治哲学。
三以治取

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

开篇便是中国政治哲学最有名的三句之一:「以正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」「正」即正道、正法——治理一国,要用「正」之道(公开的、合规的、可循的);「奇」即奇变、奇术——用兵作战,要用「奇」之术(出奇制胜、不可预料的);「无事」即不无端生事、不扰动百姓——「取天下」(即得天下民心,使天下归之)则要靠「无事」。三句一气贯下,把三种不同事务的「术」分得极清:治国 → 正、用兵 → 奇、取天下 → 无事。「正」与「奇」之分,承《孙子兵法》「凡战者,以正合,以奇胜」一脉——皆指军事上「正」「奇」二法的搭配。但老子把它扩展到了「治国—用兵—取天下」三个层次:治国之事在常态、在公开,故用「正」;用兵之事在变态、在出其不意,故用「奇」;「取天下」(即得人心、使万民归之),却不在「正」「奇」之间,而在「无事」——不去多事、不去扰民。这三句的份量是分量逐句加重——「正」「奇」皆是「为」(有所作为),「无事」却是「不为」(无所造作);前两者在术之内、后者在术之外。「无事」二字最深——因为「取天下」之根本,不是把天下「攻下来」,而是让天下「自然归之」;而要让天下自然归之,便不能多事扰动。下文便要展开「多事扰动」之具体恶果,作为反证。——治国用正、用兵用奇、取天下用无事——三事三术,份量逐句加重。

四多滋乱

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

上节立三术之分,本节给出「无事取天下」之依据:「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: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;民多利器,国家滋昏;人多巧,奇物滋起;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」「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」——我凭什么知道是这样的?凭以下事实。这是老子的「举证之笔」——下面四件事便是他的证据。「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」——「忌讳」即禁忌、不许做之事;禁令越多,百姓越穷——因为越多禁令意味着越多生计被堵、越多活路被封。「民多利器,国家滋昏」——「利器」一作「锐利之器」(兵器),亦可读为「便利之器」(权术之具、机巧之器);民间利器越多,国家越加昏乱——因为利器多则争斗多、相侵多。「人多巧,奇物滋起」——「巧」即机巧、技巧;「奇物」即奇特怪异之物(奢侈品、机巧物);人之机巧越多,奇物便越多——机巧之心激发出无穷的奇物,反过来又激发更多的贪欲。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——「滋彰」即「越发显明」「越来越多」;法令越发明显、越发繁多,盗贼反而越多——因为法令繁则民不知所守、新罪滋起;更深一层:法令繁的根本,是上位者「多事」之心——上多事则下多事、上多禁则下多盗。四个排比铺尽——「忌讳→贫、利器→昏、巧→奇物、法令→盗贼」——无一不是「多事」之恶果。末句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是中国法政哲学最深的一句——「法令越多,犯罪越多」之命题,为后世「治大国若烹小鲜」「不扰民」诸论提供根脉。——忌讳→贫、利器→昏、巧→奇物、法令→盗贼——四多滋乱,皆是「多事」之报。

四自之化

故圣人云我无为,而民自化我好静,而民自正我无事,而民自富我无欲,而民自朴

末节立出全章之归——「四自之化」:「故圣人云:我无为,而民自化;我好静,而民自正;我无事,而民自富;我无欲,而民自朴。」「故圣人云」——所以圣人说。下面四句皆是圣人自述,结构极整齐:上位者「我XX」,下位者「民自YY」。「我无为,而民自化」——我不去强行作为,百姓便自然受化(教化、感化)。「无为」是上节「多事」之反——上之无为、下之自化;上若多事、下必不化。「我好静,而民自正」——我喜好清静,百姓便自然归正(端正、正派)。「好静」是上节「多扰」之反——上之好静、下之自正;上若多扰、下必不正。「我无事,而民自富」——我不无端生事,百姓便自然富裕。「无事」回应开篇「以无事取天下」——上之无事、下之自富;上若多事,下必不富。「我无欲,而民自朴」——我没有贪欲,百姓便自然素朴。「无欲」是上节「多巧」之反——上之无欲、下之自朴;上若多欲、下必不朴。四「我」对四「民自」——上位者每减一分作为,百姓便多一分自然。「自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」四字尤其重——这「自」字是关键:百姓不是被「化」「正」「富」「朴」的,而是「自」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;上位者所要做的,唯有「无为、好静、无事、无欲」——把自己减到最少,百姓的「自然」便自动充满进来。这是《老子》政治哲学最深、最温厚的一笔——为汉初「黄老」之治、唐初「贞观」之治提供了精神依据。——四「我无」对四「民自」——上之收敛者多一分,下之自然便多一分。

章末讲评

一、本章地位

本章是《老子》论「治国之术」最有名、最完整的一章。上承五十六章「玄同」之个人姿态——五十六章是「玄同」之个人姿、本章是「无事」之治国术;下接五十八章「其政闷闷」之论——本章是「无事之治」的正面命题、五十八章是「察察之政」的反面警告。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三句几乎成为中国政治哲学的总号;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一句更是中国法政哲学最深的命题之一。末段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」一组四句,为汉初「黄老」之治、唐初「贞观」之治提供了精神依据,其影响远至现代政治哲学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章可分三节:第一节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立三术之分——治国、用兵、取天下各有其术,份量逐句加重;第二节「忌讳→贫、利器→昏、巧→奇物、法令→盗贼」立四多滋乱之证——「多事」必生其反;第三节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、好静而民自正、无事而民自富、无欲而民自朴」立四自之化——上收敛一分、下自然一分。「立—证—归」三步,由命题到证据到归宿,结构极严。全章一线贯下:先立三术(其中「无事」最深),再证「多事」之恶果,最后归到「无为四自」之归宿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无事与自化

本章思想之核,凝在「无事」与「自化」二事。「无事」是术——上位者不无端生事、不扰动百姓、不强其私意;「自化」是效——百姓自然受化、自然归正、自然富裕、自然素朴。二者之间是一个最深的政治悖论:上位者越「想」治、越多事,治得越糟;越「不想」治、越无事,治得越好。为什么?因为「天下」不是「治」出来的,而是「自然」生发出来的;上位者只要不去扰动这个「自然」,百姓的「自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」便自然涌现。「自」字是中国政治哲学最深的一字——它指出「治理」的最高境界,是「不治」;上位者所要做的,唯有「无为、好静、无事、无欲」——把自己减到最少,让百姓的「自然」充满进来。

四、与四十八章互读

本章「以无事取天下」与四十八章「取天下常以无事,及其有事,不足以取天下」相承——二处所用语句几乎相同,可见此命题是《老子》治道论的核心。四十八章是「为道日损、以至于无为」之个人工夫推到治道——把「损」之极致接到「无事取天下」上;本章是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」之分判推到「无事」——把三术之比接到「无事取天下」上。两章合看:「损之又损」是个人工夫、「以无事取天下」是治道实践——前者是因、后者是果。再加五十八章「其政闷闷、其民淳淳」之论,三章并观,《老子》政治哲学之骨架便完整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此章最易踏入三个坑:一是把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读成三句平列——其实份量逐句加重,「无事」最深;二是把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读作主张「废除法令」——其实老子针对的是「法令过多过繁」之弊,不是反对一切法令;三是把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」读作神秘的政治咒语——其实「自」字是其根本:百姓不是被化的,而是「自化」的;上位者所要做的,唯有「让出空间」(无为、好静、无事、无欲)。正确的读法是:先把三术之分判记牢——治国用正、用兵用奇、取天下用无事;再把「四多滋乱」四对作为反证记下——多忌讳→民贫、多利器→国昏、多巧→奇物、多法令→盗贼;最后落到「四我无→四民自」上做工夫——上位者每减一分作为,百姓便多一分自然。

本章金句

  • 以正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[出奇制胜]中国政治哲学最有名的三句之一。「以奇用兵」一语为后世「出奇制胜」一类兵家成语之根。三术之分判,影响远至历代兵书。
  • 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中国法政哲学最深的一句。「法令多则犯罪多」之命题,为后世「不扰民」「轻刑」之论提供根本依据。
  • 我无为而民自化,我好静而民自正,我无事而民自富,我无欲而民自朴。[无为而治]中国「无为而治」之论的最经典表达。为汉初「黄老」之治、唐初「贞观」之治提供了精神依据。「自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」之「自」字,是中国政治哲学最深的一字。

历代评说

  • 王弼《老子道德经注》:王弼于本章注最重「无事取天下」一句:「以道治国则国平、以正治国则奇兵起也——以无事,则能取天下也。」他指出:「正」与「奇」皆是「有事」之治,唯「无事」是真正可以「取天下」之术。「以无为本」之学,于此章见之尤切——天下之归,不在「有」其治,乃在「无」其事。
  • 河上公《老子河上公章句》:河上公以治身治国并读《老》。他释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为「法令烦多,民不堪命,故避之而为盗」——把命题直接落到具体的政治现实。「我无为而民自化」一段他读为「人君行无为之政,民则自然而化;行清静之政,民则自然而正」——把「无为之政」的具体效果——「自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」一一对应解释。河上公之解,是汉初「黄老」之治的直接理论依据。
  • 苏辙《老子解》:苏辙读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一句最有兴味:「兵与国之事皆有为也;惟取天下者,无为而已。盖兵尚奇正、国有法度——天下之归,则非兵非法所能召也。」他指出:天下之归非由「术」可召——无论奇术、正法,皆不能使天下心归;唯有「无事」(即上不扰下),方能使天下自归。苏氏此解,把命题与「人心」之论紧密相连。
  • 王夫之《老子衍》:王夫之读本章最重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」一句:「法令所以禁盗,而盗反以法令而多——斯非法令之过、乃人心之过;然法令烦多,则民不堪命,故避法而为盗。」他指出:法令之多,一方面激发了民之机巧(钻法之心),另一方面把守不住法之民逼上了盗贼之路。王夫之之解,是中国古代对「法治悖论」最深的洞察之一。
  • 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:陈鼓应特别提示读者:本章是《老子》政治哲学最完整的一章——「以正治国、以奇用兵、以无事取天下」三句把治国、用兵、取天下三事的「术」分得极清。他指出:「我无为、好静、无事、无欲」与「民自化、自正、自富、自朴」的对照,是中国「无为而治」之论的最经典表达。「自」字是关键——百姓的「自然」需要的不是「治」,而是「不扰」——上位者「不为」一分,百姓「自」一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