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大怨,必有馀怨;安可以为善?
本章开篇即抛出一句深沉之诘问:「和大怨,必有馀怨;安可以为善?」——调解一场大的怨恨,必定还会留下一些残余的怨恨;这怎么能算是「善」呢?「和」即和解、调解;「大怨」即大的怨仇——已经积成大恨的怨;「馀怨」即残余之怨——表面虽和解,内心仍未平。「安可以为善」——怎么能算作「善」?「善」即妥善、完善。这一句的深沉在于:老子敏锐地看到了「事后和解」的局限性——一旦怨恨积成大恨,即使表面调解,内心也总有挥之不去的余怨;故「和大怨」并非真正的「善」之处理之道。什么才是真正的「善」?下文将给出答案——不是「和大怨」,而是「从一开始就不结怨」。这一思想与第六十三章「图难于其易,为大于其细」一脉相承——怨之大,必从怨之小起;若不在怨之初不结,等到结成大怨再去和,已是「亡羊补牢」,再多努力也难复初。故老子真正主张的不是「善于和怨」,而是「不结怨」。——和大怨必有馀怨——真正的「善」不是和怨,而是从一开始就不结怨。
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
上一节立问,此节给出圣人之姿:「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」——所以圣人「执左契」(手持借据之左半),却不向人讨债。「有德」之人执掌的是「契」(借据),「无德」之人执掌的是「彻」(征税)。「契 qì」即古时借贷之凭——一片竹木刻字,劈为两半:「左契」由债主(出借人)执,「右契」由债务人(借入人)执;讨债时合两半验证,便可索还。「执左契」——圣人手持借据之左半,本可向对方讨债。「不责于人」——「责 zé」即「索取」「讨债」「责备」;但圣人不向人索取、不追讨债务、不责备对方。这是一种极深的姿态——明明有「凭据」可索,却放在一边不用;并非不知道自己有理,而是不愿用此理去逼对方。故「执契不责」是「有理而让」「能讨而不讨」的姿态。「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」——「司 sī」即主管、执掌;「契」是借据,靠双方自愿合验;「彻 chè」是周代的税法之一(一作「征收」之总称),靠官府强制征收。「有德」者执契——靠自愿合验,不靠强制;「无德」者执彻——靠强制征收,不靠自愿。这一对比之锋利:有德之治是「让人自愿、不强加」的;无德之治是「强制征敛、不容拒绝」的。故圣人之执契不责,正是「有德司契」之具体表现——宁可放弃自己之利益,也不强加于人。——圣人执契却不讨债——有德者持借据靠自愿,无德者持税法靠强制。
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末句以一个千古名句作总结: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」——天之道没有偏爱(不亲近任何一方),却常常帮助善人。「无亲」与「常与」似乎矛盾:「无亲」是说天道不偏爱、不徇私、不挑选;「常与」是说天道又常常帮助善人。这其实并非矛盾——正因天道「无亲」(不偏私),它才能公正地按因果运行;而善人之所以「常得」天道之与,并非天道有意偏向他,而是他自己合于天道之运行。「善人」此处指什么?结合上文「执契不责」之姿,「善人」就是那种「有理而让、能讨而不讨、有契而不责」之人——即「有德司契」者。这种人之所以「常与」(常得天助),是因为他不结怨——故无怨可和;不强求——故无强制之反弹;不取尽——故得长久。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之深,在于揭示「善人之报」非来自神明之偏爱,而来自善人自身行事合于天道。这一句也呼应第七十三章「天网恢恢,踈而不失」——天道不偏不漏,自然之因果不爽。成语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(一作「天助善人」)即出于此——至今仍是中国人对「善有善报」最深的信念之一。全章至此收束——从「和大怨非善」之诘问、到「执契不责」之圣人姿、到「天道无亲常与善人」之总结——三节一以贯之,皆指向「真正的善在不结怨、不强求、合天道」之根本。——天道不偏私任何人,却常与善人——非天道偏爱善人,乃善人自身合于天道。
章末讲评
一、本章地位
本章是《老子》论「善」与「天道」最深沉的一章,也是成语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的出处。在《老子》八十一章中,专论「怨」之处仅本章一处(第六十三章「报怨以德」附带提及)——本章把「怨」之论与「天道」之论合一,提供了「真正的善在不结怨、合天道」的完整表述。本章与第六十二章「人之不善,何弃之有」、第八十一章「天之道利而不害」并读,构成《老子》论「天道与善」之核心三章。
二、结构脉络
全章三节,由问—姿—理:第一节「和大怨必有馀怨」立沉痛之诘问;第二节「圣人执左契……」立圣人之姿,并以「司契/司彻」立有德无德之对比;第三节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作总结。三节由现实之痛—圣人之姿—天道之理,由近到远、由具体到抽象。尤其末句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之深——把整章思想升华到天道公正之高度。
三、核心思想 · 不结怨与合天道
全章思想之根,凝在「不结怨」与「合天道」两条线上。「不结怨」是消极方面——怨已成大恨再去和,必有馀怨;故真正的善是从根本上不结怨——圣人「执契而不责」,正是「免怨」之深姿。「合天道」是积极方面——天道无亲(公正),常与善人(善人自合天道);故善人之得,并非天道偏爱,而是自身合于天道之运行。两条线合起来便是老子的伦理观——不强加于人(不结怨),合于天道之运行(得善报);前者是工夫,后者是结果。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把这一思想升华到天道之高度——天道之报应非神明之偏爱,乃自然法则之必然。
四、与儒、佛报应论互读
本章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可与儒、佛报应论并读:儒家有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」(《易·坤·文言》);佛家有「善恶有报,因果不爽」之论。三家虽语言不同,根本一致——皆指向「善恶必有其报」的自然法则。差别在于:儒家之报多偏家族延绵;佛家之报多偏因果轮回;老子之报则归于「天道之公正运行」——「无亲」(公正)而「常与善人」(善人自合天道)。三家合读,方见中国传统对「善恶报应」之深沉信念。本章与第七十三章「天网恢恢」并读,便见《老子》「天道公正」论之完整。
五、读法要点
读此章须避三误:一是把「和大怨」读作老子反对一切和解——其实老子是反对「事后和解」之局限,主张从根本上不结怨;二是把「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」读作懦弱无能——其实是「明知有理而不用理逼人」的深姿,是有德者之自处;三是把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读作天道偏爱善人——其实是「天道公正、善人自合」之意,王夫之之解最透。正确的读法是:把全章作为「不结怨—执契不责—天道无亲常与善人」三层结构来读——前两节立工夫,末节立理论。读完本章,宜把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反复咀嚼——这是老子留给后世「善有善报」最深的一句信念之根。
本章金句
- 和大怨,必有馀怨;安可以为善?对「事后和解」之局限的深沉诊断。怨之最善处理在「不结」,非在「和」——与第六十三章「图难于其易」之论一脉相承。
- 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圣人之深姿——明知有理而不用理逼人。「执契不责」即「有理而让、能讨而不讨」——是道家伦理学最深的一种姿态。
- 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有德之治靠自愿(契),无德之治靠强制(彻)。一对极锋利的对比——揭示治术之德性差异。
- 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[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]千古成语之祖。「无亲」与「常与」似矛盾非矛盾——天道公正按因果运行,善人自合天道而得其与。至今仍是中国人对「善有善报」最深的信念之一。
历代评说
- 王弼《老子道德经注》:王弼解此章紧扣「不责于人」之姿:「明圣人之施惠也,执其左契,不与人责,故其德博而怨远矣。」他指出圣人之所以「不责于人」,并非懦弱,而是「以德服人」——宁可放弃自己之利,也不强加于人;如此则德愈博、怨愈远。其义合「以无为本」之总纲。
- 河上公《老子河上公章句》:河上公以治国之术解此章:「圣人执左契以验信,不向民责求;有德之君行契信而不收税,无德之君行严税以征民。天道至公无偏,常与善行之人——民之善者,自能得其天助。」他把「司契/司彻」直接落到「征税轻重」上——有德之君轻税信民,无德之君重税征民;这是古代政治最实在的一对对比。
- 苏辙《老子解》:苏辙以儒道兼通解此章:「老子曰『和大怨必有馀怨』,孔子曰『以直报怨,以德报德』——二圣皆知怨之难和,故主张从根本上不结怨。圣人执契不责,正是从根本上免怨之姿。」他把老子之「不和怨」与孔子之「报怨」并读——二家虽路数不同,根本立场一致:怨之最善处理,是从根本上不结怨。
- 王夫之《老子衍》:王夫之于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一句独有发挥:「天非有亲于善人也,善人自合于天道之运行,故常得其与。非天有所偏,乃理有所必。」他指出「天道与善人」并非神明偏爱,而是「善人自合天道」——这一区分是把「天道报应」从神学化推到自然法则化的关键一笔。
- 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:陈鼓应特别强调本章「不结怨」之深意:「老子敏锐地看到『和大怨必有馀怨』——一旦怨恨积成大恨,即使表面调解,内心也总有挥之不去的余怨。故真正的善不是『善于和怨』,而是『从根本上不结怨』。」他指出「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」是道家伦理学最深的一种姿态——明知有理而不用理逼人;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」则把这种姿态归到天道之公正运行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