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
分 07无得无说分第七

第 07 分 · 无定法名觉悟
姚秦 · 鸠摩罗什 译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名相 · 白话 · 讲评
导读  《金刚经》第七分极短,全分仅七十余字,却是全经最锋利的一刀——佛把自身最被人崇敬的两件事「得」「说」摆上天平,请须菩提验证。题名「无得无说」:「无得」即「无可定指之觉悟可得」,「无说」即「无可定指之法可说」。本分顺着上一分「法尚应舍」之教继续推:上一分破「取」,本分破「定」——「无有定法名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」——破执之刀已伸到佛自身之「得」「说」上。更深一层,本分立一极简的判语——「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——把声闻、缘觉、菩萨、佛之分级一句话归到「无为法」之深浅,高低不在所「有」,唯在所「无」。这是大乘对修行果位最简洁、最深刻的判语,后世天台、华严、禅宗判教论中皆反复引此句为根。
佛之双问

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耶?如来所说法耶?

本分极短,全分仅七十余字,却是《金刚经》最锋利的一刀——佛把自身最被人崇敬的两件事「得法」「说法」摆到天平上,请须菩提验证。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耶?如来有所说法耶?」——须菩提啊,你心里以为怎么样?如来真的得了「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」吗?如来真的说过什么法吗?「于意云何」(梵 tat kiṃ manyase)是《金刚经》中佛与须菩提对话的标志性套语,全经中出现数十次,每一次都是一道「问以引破」的转折——佛不正面立论,而是以问引学人自家答出。「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」(anuttarā samyak-saṃbodhi)即「无上正等正觉」,「得」此觉悟便是成佛——这本是众生最敬仰的事。「有所说法」则是佛四十九年说法度生之事——亦是众生最看重的事。佛把「得」「说」两端摆出来——这两端是修行人最容易立「我之偶像」之处:「佛得了什么」「佛说了什么」——把这两端固定下来,就形成了一个可执的「佛」之像。佛要先把这两端松开。——佛把自家最被人崇敬的两件事「得」「说」摆上天平——这是修行人最易立「我之偶像」之处。

无有定法

须菩提言: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

须菩提的回答漂亮极了:「如我解佛所说义,无有定法名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。」——按我对佛所说义的理解:没有一种可以「固定指认」的法叫做「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」让佛「得」,也没有一种可以「固定指认」的法让如来「说」。「如我解佛所说义」是须菩提的客气语——「按我理解佛之意」「我所领会的、是这样」——并非肯断之辞,而是合敬之辞。关键在「无有定法」四字:「定法」(梵 niyata-dharma)即「固定不变、可被指认、可被执持的法」——「无有定法」并非否认佛之觉悟、亦非否认佛之说法,而是否认「觉悟可被固定指认为某物」「说法可被固定指认为某说」。这是「即非」公式的另一种表达:如来确实「得」了,但所「得」不是某物;如来确实「说」了,但所「说」不是某说。若以为「得」「说」是某种固定可执之物,便如以指为月、以筏为岸——你已经偏离了佛的本意。须菩提一句之中把「得」「说」两端同时破——这是「解空第一」者的本色。——无上正觉不是一件「物」可以被得到;佛说之法不是一套「公式」可以被说尽。

无为法有差别

何以故?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

须菩提自释,给出四个「不」:「何以故?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所说之法,皆「不可取」(不可作为对象去抓)、「不可说」(不可被语言穷尽)、「非法」(不是一个可执的实在之法)、「非非法」(也不是『没有法』)。四不并出,前后呼应——「不可取」与「非法」同破「能执之我、所执之法」;「不可说」与「非非法」同破「能说之我、所说之断」。这与上一分「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」一脉相承——本分将其再推一层:上一分破「取」,本分破「定」——「无有定法」之「定」字比「取」字更深,因为「定」是「取」之根:心先把法固定下来,然后才能去取它。末句最为奇妙:「所以者何?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」——为什么这样说?因为一切贤圣,都是「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。「贤圣」(梵 ārya)即修行已得果位之人,含声闻四果、缘觉、菩萨、佛诸层级。「无为法」(梵 asaṃskṛta-dharma)与「有为法」(saṃskṛta-dharma)相对——「有为」是因缘所造、有生有灭之法;「无为」是不依造作、不入对立、无生无灭之法(即真如实相)。这一句之妙在「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——贤圣不是按「持有的法量」分高下,而是按对「无为法」契入的深浅而有差别。「高低」不在所「有」之多,乃在所「无」之深——这是大乘对修行果位最简洁、最深刻的判语。——贤圣的差别不在所「有」之多,乃在所「无」之深——「无为法」之契入深浅决定层级。

分末讲评

一、本分地位

本分为《金刚经》三十二分之第七,传统判属「正宗分」之第六段。前六分破相、破执已多次出场,本分把破之锋刃伸到佛自身——「得」与「说」两端皆破,是全经第一次正面处理「佛之自我」这一最容易立偶像之处。更重要的是,本分立「无为法有差别」之判语,是大乘对修行果位最简洁、最深刻的判语,后世天台「五时八教」、华严「五教十宗」、禅宗判教论中皆反复引此句为根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分三节,问—答—释,节奏极快:一、佛之双问(如来得无上正觉耶?如来有所说法耶?);二、须菩提之答(无有定法名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);三、须菩提之自释(四不: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;并出判语: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)。三步层层逼进,从「问得说」到「答无定法」再到「立无为法之差别」,是《金刚经》对话体推进的典型样式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双破得说、无为法判

本分思想之根,在两件事:其一,「双破得说」——把佛自身最被人崇敬的两件事「得法」「说法」摆到天平上同时破。不是否认佛得了、佛说了,而是否认「得」「说」可被固定指认为某物某说。其二,「无为法判」——一切贤圣不是按「持有的法量」分高下,而是按「无为法」的契入深浅而显出差别。高低不在所「有」之多,乃在所「无」之深。前者破「能取所取」之我执,后者立「修行果位」之共法——一破一立,全分七十余字之深,全在此处。

四、与《老子》《论语》互读

本分「无有定法」与《老子》第一章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直接对话——老子说「道」不能被固定言说,本分说「法」不能被固定持有——同一种警觉的两种表述。亦可与《论语·为政》「君子不器」并读:君子不被局限为一种工具或一种角色,本分「无有定法」之意与此相通——法不能被铸为定器。三家共同的见地:真正的「至」,皆不可被定型;凡可被定型者,皆已落第二义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本分要避两个常见的坑:其一,把「无有定法」读成「什么都不是」——「无有定法」并非否认法之存在,而是否认「法可被固定指认为某物」;佛之觉悟仍然有、佛之说法仍然有,只是不可被固定。其二,把「贤圣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读成「圣人没有差别」——经文明明说「有差别」,差别确实存在;只是差别不在所「有」之多,乃在所「无」之深。正确读法:把「无有定法」与「无为法有差别」两句并读——前者破「法可执」之执,后者立「贤圣有别」之实;二者并立,便见般若「破而不灭、有而不执」之全义。读完本分回头看「无定法」反而是好消息——正因为「无定法」,每个人的觉悟才可以从他自己的处境中开出花来,而不必塑造成同一种模样。

本分要句

  • 无有定法名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。[无有定法]「无有定法」成为禅门常用语,常用以扫除学人对「固定法门」「定式开悟」的执取。汉语中「无有定法」亦常被借入文章作「事无定准」之意。
  • 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本分最锋利的一句。「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」四不并出,把「能取所取、能说所说」一齐扫尽——是《金刚经》对「佛说」之自我反省的极致表述。
  • 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对圣贤层级最简洁的统一说明。后世天台、华严、禅宗判教论中均反复引此句为根——判教法之深浅、果位之高下,皆以「无为法」之深浅为准。

三教互读

  • 参照《道德经》: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与「无有定法」直接对话。老子说道不能被固定言说,本分说法不能被固定持有——同一种警觉的两种表述。
  • 参照《论语》:孔子「君子不器」——君子不被局限为一种工具或一种角色。本分「无定法」与此相通:法不能被铸为定器。

读经三问

  1. 我心里有没有一个「成功修行人的样子」?如果有,它是不是一种「定法」?
  2. 我对「悟」「觉」「证」这些词的想象,是不是把它们误当成可以被「得到」的物件?
  3. 「贤圣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——如果差别不在所「有」,而在所「无」,我能不能放掉一些「我已有」的得意?

历代讲解

  • 僧肇《金刚经注》(传):肇公解此分曰:「得即非得,乃为真得;说即非说,乃为真说。」他指出:佛之得,与凡夫之得不同——凡夫之得是「我得一物」,佛之得是「无所得而得」;佛之说,与凡夫之说不同——凡夫之说是「我说一理」,佛之说是「无所说而说」。「无得无说」一句之要,正在「不立能所」。
  • 智顗《金刚般若疏》:天台智者大师以「藏通别圆」四教释「无为法有差别」:「藏教契无为浅、通教契无为深、别教契无为更深、圆教契无为究竟。」他指出:本分一句之内已含判教之根——贤圣之分非按「所修之法」别之,乃按「契入无为之深浅」别之。天台后来「五时八教」判教论之根,实即由本分一句而出。
  • 玄奘 · 窥基《金刚般若论会释》:唯识宗玄奘门下窥基释此分:「『无有定法』者,破遍计执;『无为法有差别』者,立依他与圆成。」他以唯识三性释经:「定法」之执是「遍计所执自性」——本无;「无为法」是「圆成实自性」——真有但非可执。二者并破并立,方为真实。
  • guī峰宗密《金刚经疏论纂要》:宗密拈「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」八字最深:「『差别』在『有』,『有』乃『无』之异显;无中有差,差不离无。」他指出:贤圣之分级既非纯无(不立则无所谓圣贤之分)、亦非真有(立则反失无为之实)——「无中有差」是华严宗「事事无碍」之先声。
  • 六祖慧能《金刚经口诀》:慧能解此分曰:「凡夫住有,二乘住无,菩萨住中;唯佛于有无中无所住——是为无为之极。」他把「无为法有差别」直接读为四层:凡夫、二乘、菩萨、佛——每一层皆按「契入无为」之深浅而分。六祖以此为禅宗判教之根,并由此立「直指人心、见性成佛」之顿教。
  • 印顺《般若经讲记》:印顺法师特别看重本分之「无定法」之教义价值:「『无定法』是大乘对一切『教条主义』最锋利的解药。」他指出:宗教史上诸多分裂、争端,皆源于「执某说为定法」——本分一句「无有定法」即斩此根。他进一步说:「无定法」并非无路可走,乃是「没有只此一条之路」,给修行留下了真实的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