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
分 06正信希有分第六

第 06 分 · 信而不取法相
姚秦 · 鸠摩罗什 译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名相 · 白话 · 讲评
导读  《金刚经》第六分由须菩提的一句担忧起头——「将来还有众生能信这部经吗?」——佛的回答出人意表:不仅有,且这种信不是凭空而来,乃是无量千万佛所久种善根之后于今日之机而显发。本分由此提出全经中最深的一个对治:不仅不取「相」,还要不取「法相」,连「不取法相」这个念头(「非法相」)也要放下;连佛法本身,也只是一只过河的筏——「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」。本分含「后五百岁」「持戒修福」「一念生净信」「无法相亦无非法相」「筏喻」等关键名相,立后世「末法时代」「净信」「筏喻」三大主题。禅宗「不立文字、教外别传」之教即由本分筏喻一脉而出。读本分要握住一个核心:「净信」之所以「净」——不在多信,而在「连『我已得净信』『我已无相』之念也一同放下」。
颇有生信

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颇有众生,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?佛告须菩提:莫作是说。

本分由须菩提的一句担忧起头:「世尊,颇有众生,得闻如是言说章句,生实信不?」——世尊啊,将来还会有众生听到这样的言说章句而能生起真实之信吗?「颇有……不?」是汉译佛经常用的反问句式,意为「还会有……吗?」——含一种「恐怕没有」之忧。「言说章句」(梵 vāk-pada)即言辞之章句、说出来的话——「章」(pada)是一段,「句」(pada)是一句;这里所指当然就是前五分佛所说的「无我、无相、即非、是名」诸句。「生实信」之「实」字最当读重——并非寻常之信,而是「真实不虚之信」、不被疑虑、不被恐惧、不被名相所夹杂之信。须菩提为什么担心?因为前五分佛所说的「无四相」「即非身相」「凡所有相皆是虚妄」诸句,既反常识又难以下嘴——「灭度无量众生而实无众生得灭度」一句几乎是逻辑上的悖论;「即非」公式更是把读者从一切「可执之物」中拉出。他怕后世根机渐钝的众生听不进去、信不下来——故先替后人请这一问。——须菩提先替后人担心——「这么深的法,后世还会有人能信吗?」全经的「末世受持」之忧由此发起。

持戒修福之信

如来灭后后五百岁,有持戒修福者,于此章句生信心,以此为实。当知是人,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于无量千万佛种诸善根

佛回答得很坚定:「莫作是说。」——不要这样讲。「如来灭后,后五百岁,有持戒修福者,于此章句能生信心,以此为实。」「如来灭后」即佛入涅pán之后;「后五百岁」(梵 paścime kāle paścime samaye paścimāyāṃ pañcāśatyāṃ)在《金刚经》中特指佛灭后某个较远的时段——佛灭分期一般作正法、像法、末法三时,「后五百岁」古疏多解为「正法五百年」之最末或「像法」初起之时,众生根机渐钝、邪见渐多之际。在这种时代里,仍会有「持戒修福者」——持守戒律、修集福业之人——对这部经能生起真实信心,并以之为实。「以此为实」即「把这些章句所说之理当作真实而依持之」。佛随即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解释:「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。」——这种人不只是在一佛、二佛、三四五佛那里种过善根,而是早已在无量千万佛所久种善根。「种善根」(梵 kuśala-mūla-ropaṇa)即「种下善的根本」之意;「善根」(kuśala-mūla)含信、戒、闻、施等善法之根。佛的意思极深——你今天能信这部经,并非偶然,乃是无量劫积淀的善根因今日之机而显发。这是对「净信」一事最厚重的注脚。——你今天能信这部经,并非偶然——乃是无量劫积淀的善根因今日之机而显发。

一念净信无相

闻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净信者,须菩提,如来悉知悉见,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。何以故?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

佛接着把这种信推到极至:「闻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净信者,须菩提,如来悉知悉见,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。」——听到这些章句,乃至只是「一念」中生起「净信」者,如来都能完全知道、完全看见,这样的众生能得到无量的福德。「一念」(梵 eka-citta-kṣaṇa)极短,是心识活动的最小单元;「净信」(梵 prasāda)即清净的信——其特征是「无染、无疑、无杂」——不夹带名相、不夹带得失、不夹带自我证明。「悉知悉见」(梵 jñāta、dṛṣṭa)极厚重——并非佛盯着每个人看,而是说:能于一念中生净信者,其心境即与佛之智眼相应——故谓「佛悉知见」。佛随即给出理由——「何以故?是诸众生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」——为什么?这些众生此时不再有四相,更进一步——「无法相」「亦无非法相」。「法相」(梵 dharma-saṃjñā)是抓住佛法本身、把佛法当作可执之物;「非法相」(梵 adharma-saṃjñā)是反过来抓住「我已破了佛法之执」「我已无法可执」这件事。本分一刀切得极远——不仅破世俗的相,更破对佛法本身的执,连「破执」之心也一同破去。「净信」之所以「净」,正在此处:连「我已得净信」之念都不许立。——「净信」之所以「净」——不在多想多信,而在连「我已无相」「我已破执」之念也一同放下。

三重取相

何以故?是诸众生心取相,即为着我众生寿者。若取法相,即着我众生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众生寿者

佛逐层加压,把「取相」推到最细:「何以故?是诸众生若心取相,即为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若取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」——为什么?这些众生若心取「相」(任何世俗之相),立刻就着了四相;若取「法相」(抓住佛法本身),也是着四相;甚至取「非法相」(抓住「无相」「破执」这件事),依然是着四相。三句一气而下,把所有可能藏匿「我执」的角落都扫遍:外取「相」是一层;内取「法相」是更深一层;细取「非法相」是最深一层。为什么三者都归到「着四相」?因为只要心里立一个「能取者」与「所取者」,「我相」就已经在其中——「我取此相」「我已破此相」「我已无相」——三种「我」皆是「我」。读到这里要小心一种极其常见的危险:许多人破了「相」之后,反而沾沾自喜「我已无相」,结果新的「我」又生出来。佛在此处把这种「自我祝贺」之心一刀切下:这种自我祝贺,照样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经文于此「层层逼近」的句法,是《金刚经》对「我执」最锐利的剖刀。——破了「相」之后又抓「我已无相」——新的「我」又生出来;连「无相」之心也不可立。

筏喻舍法

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。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;法尚应舍何况非法

佛得出结论:「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」——所以既不取法,也不取非法。并以「筏喻」(梵 kolopama)做总结:「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;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」「筏」(梵 kola)即用木竹捆扎而成的渡河之具——比丘们要明白,如来所说之法就像一只过河之筏:到岸之后,你不会把筏背在背上接着走,而是把它放下。法之功用在「渡」,不在「持」——「法尚应舍」即「连佛法本身渡过之后都要放下」,「何况非法」即「那些不合佛法之论就更不用说了」。这是《金刚经》对「执法」一刀切到底的标志性表述。「筏喻」一典并非《金刚经》首出——《中阿含·阿黎吒经》《增一阿含·船筏喻经》皆有佛以筏喻法之记载——本经引此为「如来常说」,是引用早期佛教之共喻。禅宗后世「指月之手不是月」「过河弃筏」「教外别传,不立文字」诸语,皆从本分之筏喻一脉而出。——佛法是过河之筏,到岸即放下——「法尚应舍」者,连度过你的法也不许背在身上继续走。

分末讲评

一、本分地位

本分为《金刚经》三十二分之第六,传统判属「正宗分」之第五段。上一分立「破相」之纲(凡所有相皆是虚妄),本分把这一纲再推一层——不仅不取「相」,还要不取「法相」,连「不取法相」这个念头也要放下。更重要的是,本分首立「后五百岁」「持戒修福」「一念生净信」「筏喻」四大主题,其中「筏喻」对后世中国佛教(尤其是禅宗)影响极深——「不立文字、教外别传」即从本分一脉而出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分五节,由忧而立、由立而破:一、须菩提之忧(颇有众生生信不?);二、佛之肯认(后五百岁仍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,且非偶然——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善根);三、净信之实相(一念生净信即得无量福德,因其无四相、无法相、亦无非法相);四、三重取相俱破(取相、取法相、取非法相皆为着四相);五、筏喻收束(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)。结构上「忧—肯—立—破—舍」一气而下,层层把「信」之净义、「执」之细处一一揭出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对「信」的重新定义

本分思想之根,在「对『信』的重新定义」。寻常之「信」是「相信一套教义」、是「有所信」;本分之「净信」是「听到这些话时,心中没有可抓之处」——无能信之我、无所信之法、无「我已得信」之念。真正的净信,听到深义时心里能松、能放、能不立四相;这种信,与日常意义上的「信仰」很不同——它越深,反而越无可炫耀。「一念生净信」之妙,正在「一念」之短——不是慢慢培养出来的信,乃是当下与法相应之信;「净」之深,正在「无可执之物」——连「我已无可执」也不立。

四、与《庄子》《道德经》互读

本分「筏喻」之意,与《庄子·外物》「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」几乎是同一道理的两种说法。工具之贵,在其能渡;渡毕之后若仍执工具,工具反成累——佛道两家于此高度一致。亦可与《道德经》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并读:老子警觉于「言/道」之边界,本分警觉于「法/法相」之边界——可借入门,不可执为终。三家共同的见地:真正的「至」,不能被言说、不能被工具、不能被名相所固定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本分要避三个常见的坑:其一,把「后五百岁」当作具体年份去推算——其实「后五百岁」是经家用以指代「末法时代」的一种泛称,重点在「众生根机渐钝之时」而非具体时刻。其二,把「无非法相」误读为「重新执有法」——「非法相」是「执于『无法』之念」,故「无非法相」是「连『无法』也不执」,而不是退回「有法」。其三,把「法尚应舍」当作「弃舍佛经」——「舍」是「过河之后不再背筏」,并非「过河前先把筏砸掉」;读经、持经、依法修行皆当如其所是,只是不要在「修成」之后还把「法」背在背上当成新的「我之所有」。正确的读法:把本分「净信」与「筏喻」连起来看——净信者,是在听到「法尚应舍」时心不慌乱、不退缩、不另立新执之人。

本分要句

  • 如来灭后,后五百岁,有持戒修福者,于此章句能生信心。「后五百岁」一辞由本分立。后世大乘经论中讲「末法持经」之文,多本此句而发。
  • 闻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净信者,须菩提,如来悉知悉见。[一念净信]「一念净信」是大乘「信」之最深定义。禅宗、净土两路后世皆借「一念」立教——净土之「一念信乐」即与此一脉相承。
  • 是诸众生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本分对「破执」推到最深的一句。前破「四相」(世俗相)、再破「法相」(佛法之执)、再破「非法相」(破执之执)——三层并破,是大乘破执之极致。
  • 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;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[筏喻]「筏喻」由本分定型。「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」八字成佛教史上最著名的譬喻之一——禅宗「不立文字、教外别传」、天台「废权立实」、净土「念佛而不执念佛」诸说,皆从此处生根。

三教互读

  • 参照《道德经》: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与「法尚应舍」并读,便见东方思想对「言/法」之边界的共同警觉:可借入门,不可执为终。
  • 参照《庄子·外物》:庄子「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」,与本分筏喻几乎是同一个道理的两种说法。

读经三问

  1. 我所信的某件事,如果有一天「过岸」了,我能放下吗?还是会把筏背在背上继续走?
  2. 我有没有破除某些旧执着之后,反过来对「我已破除」这件事生出新的得意?
  3. 如果有一天我修行得力,「我修行得力」这个念头,算不算新的「法相」?

历代讲解

  • 僧肇《金刚经注》(传):肇公解此分之「净信」最精:「信而无所信者,乃为净信。」他指出:寻常之「信」必有所信之对象,故必夹带「能信之我、所信之法」二相;「净信」之净,正在无能信之我、亦无所信之法——「一念」之中,能所并寂,故得「悉知悉见」之印可。
  • 智顗《金刚般若疏》:天台智者大师以「三圆融」释「无法相亦无非法相」:「无法相是空(破法之自性);无非法相是假(不立『破法』之新执);二者并破,便是中。」他指出:本分一句之内具足三,故称「最圆满之破执」——比第五分「破相」更深一层。
  • 嘉祥吉藏《金刚般若疏》:三论宗嘉祥吉藏拈出「筏喻」之意:「筏者,渡河之具;渡毕则弃之,不弃则反为累。」他指出:佛法本是渡众生之工具,若把工具当目的、把渡具当归宿,则佛法反成新的束缚——「法尚应舍」是中观「破而不立」之精义。
  • guī峰宗密《金刚经疏论纂要》:宗密以「三重取相」一段为本分最锐:「取相是粗执,取法相是细执,取非法相是密执。」他指出:粗执人人能知,细执唯学人易堕,密执唯利根难逃——本分一气三句,把三层执一齐扫尽。「净信」之「净」,实即「三重取相皆破」之名。
  • 六祖慧能《金刚经口诀》:慧能解本分「一念生净信」一句:「一念若净,即是佛念;一念若染,即是众生念。」他把「一念净信」直接读为禅宗心地法门——佛与众生不在远近,唯在一念之间。「净信」之净,即自心本性之净——并非由外信入、由信而得,乃是自家本有,于一念中显现。
  • 印顺《般若经讲记》:印顺法师特别看重本分「筏喻」之教育意义:「佛法之伟大,在它能自我破执;佛法之独到,在它连自己也不许人执。」他指出:宗教之患,多在自我神化;《金刚经》本分一句「法尚应舍」,等于佛把自家招牌交还于「无所住」——这是宗教自省之最高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