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
分 13如法受持分第十三

第 13 分 · 般若之名亦不可执
姚秦 · 鸠摩罗什 译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名相 · 白话 · 讲评
导读  《金刚经》第十三分是经名的正式诞生分。题名「如法受持」——「如法」即如经之法、「受持」即领受持守;本分即是教读者「以此名而奉持此经」之方法。本分五节:「经名 · 即非般若」(立经名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并自破)、「如来无所说」(破「佛有所说」之相)、「微尘 · 世界即非」(以微观与宏观两端展示「即非」公式)、「三十二相即非相」(破「以相见佛」之执)、「恒河沙等身命布施」(第三次校量功德)。本分是《金刚经》「即非」公式集中展示之分——一分之内「即非」公式连用五次: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、微尘即非微尘、世界即非世界、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、皆是「立—破—假名」三段并出。更要紧的是,本分由「立经名」起、由「校量身命布施」收,为下一分须菩提之「涕泣赞叹」做最后铺垫——正是听到此分之教而后须菩提深解义趣,泪如雨下。读本分要握住一个核心:「即非」不是文字游戏,乃是承认(立)、否定(破)、安立(假名)三步同时并进的破执结构。
立经名 · 即非般若

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当何名此经?我等云何奉持?佛告须菩提:是经名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以是名字,汝当奉持。所以者何?须菩提,佛说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

本分一开篇即由须菩提请问经名:「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当何名此经?我等云何奉持?」——这时须菩提对佛说:「世尊,这部经应当叫做什么?我们应当如何奉持?」「当何名此经」即「应当叫此经为什么」——请佛立名以便奉持。「奉持」(梵 dhāraṇī、udgraha)即「领受、持守」——受持经文之标准用语。佛答:「是经名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以是名字,汝当奉持。」——这部经的名字叫做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你们就以此名字而奉持它。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(梵 Vajracchedikā Prajñāpāramitā)是本经之全称——「金刚」(vajra)即金刚石、金刚杵——印度最坚硬之物,能断一切而不被一切断;「般若」(prajñā,音 bō rě)即「智慧」(但非世俗之智,乃是照见实相之慧);「波罗蜜」(pāramitā)意为「到彼岸」「度」——「波罗」(pāra)即彼岸、「蜜多」(mit/mi-tā)即到达。合起来:以金刚之坚利的般若智慧,断除一切执着而到彼岸。佛立此名之后,立刻给出「即非」公式之自破——「所以者何?须菩提,佛说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。」——为什么?须菩提啊,佛所说的「般若波罗蜜」,并不是固定意义上的「般若波罗蜜」,所以才方便地被名为「般若波罗蜜」。这是「即非」公式的最经典版本——本分一句之中三段并出(般若波罗蜜、即非般若波罗蜜、是名般若波罗蜜),立—破—假名俱在。佛刚立经名,立刻自破其名:唯恐弟子把「般若波罗蜜」这一最尊之名又抓住作新执。——「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」——「即非」公式的最经典版本,立名立破并出。

如来无所说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有所说法不?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如来无所说

佛接着问: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有所说法不?」——须菩提啊,你心里以为怎么样?如来有所说法吗?须菩提答:「世尊,如来无所说。」——世尊,如来没有所说之法。这一问一答极简,但其份量极重——佛刚立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之经名,立刻又破自己「有所说」之相。这与第七分「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」一脉相承——但本分中表述更简净:「如来无所说」五字直截了当。「无所说」并非「沉默不语」——佛分明已说了十二分之经文(至本分共十二分已说),并将继续说至三十二分;「无所说」是说「所说之法不可被固定指认为某说」——说而无所说之相、说而不立「能说所说」二相、说而不取「我说一理」之执。「立经名」与「无所说」相对成趣——前者立「这是『般若波罗蜜』」,后者立「连『说般若波罗蜜』也不可执」;二者并立,正是「即非」公式之心法。刚说完「这部经叫做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」,立刻补「我无所说」——经自我防腐,不许学人抓「佛说了什么」做新执。——刚立经名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,立刻补「如来无所说」——经名立、经说破,自我防腐。

微尘世界即非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,是为多不?须菩提言:甚多,世尊。须菩提,诸微尘,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。如来说世界,非世界是名世界

佛接着以「微尘 / 世界」为例做双重破执: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,是为多不?」——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的微尘,多吗?须菩提答「甚多,世尊」——多极了。佛随即出「即非」公式:「须菩提,诸微尘,如来说非微尘,是名微尘。如来说世界,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所谓「诸微尘」,如来说「非微尘」,所以才名为「微尘」。如来所说的「世界」,「非世界」,所以才名为「世界」。「微尘」(梵 paramāṇu)在佛教阿达磨中是物质最小单位(极微之极),不可再分;「世界」(梵 lokadhātu)则是宇宙单位之总称——二者一极小、一极大,却同被「即非」公式扫过:微尘虽是最小,仍是因缘和合,无自性;世界虽是最大,仍是因缘和合,无自性。「即非」公式在此推到「微观 / 宏观」两端的极致——无论多小、无论多大,其「物」之相皆是「非物」之相,只是方便假名而已。本分以此为本经「即非」公式之展示:上一节立经名「即非般若波罗蜜」破最尊之名相、本节立「微尘」「世界」破最寻常之物之名相——无论最尊最常,皆不可执。后世禅家「无尘无世界」之话头,其源即在本节。——微尘虽极小、世界虽极大,皆以「即非」公式扫之——无论最尊最常,皆不可执其为实。

三十二相即非相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不也,世尊。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。何以故?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

佛把「即非」公式推到佛自身之相——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」——须菩提啊,可以凭「三十二相」见到如来吗?「三十二相」(梵 dvātriṃśan-mahā-puruṣa-lakṣaṇa)即「转轮圣王」与「佛」共有的三十二种殊胜身相,如「足下安平相」「足下千辐轮相」「手足轮相」「肩圆好相」「眉间白毫相」「顶相」等(详见《大智度论》卷四、《大般若经》卷三百八十一)。印度传统认为,唯具此三十二相者方能成为转轮圣王或佛。须菩提答「不也,世尊。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。」——不可以,世尊;不可以凭三十二相得见如来。理由:「何以故?如来说三十二相,即是非相,是名三十二相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所说的三十二相,实在是「非相」(不可执为实有之相),所以才方便地被名为「三十二相」。这与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一脉相承——但本分更具体:前者破「身相」总名,本分破「三十二相」之具体相。三十二相是佛之最庄严之相,也是众生最易立「以相见佛」之执之处——本分一刀切下:连三十二相也是「非相」、是方便假名。这一节为后文第二十、二十六分(「不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」「若以色见我」之偈)做铺垫。——连佛最庄严的三十二相也是「即是非相」——「以相见佛」之执,此处一刀切下。

身命布施 · 第三校量

须菩提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;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其福甚多

本分末尾是「校量功德」的第三次出场:「须菩提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;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,其福甚多。」——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「恒河沙等身命」来布施;另若有人能从这部经中受持四句偈,并为他人讲说,他所得福甚多。「身命」(梵 jīvita)即「身体与生命」——「身命布施」(梵 jīvita-parityāga)是佛教所立最高之布施,因为身命是有情最难舍之物(远超财物)。「恒河沙等身命」即「与恒河沙数相等的身命」——把「最难舍之物」推到「无量之数」。这一句把「校量」之底数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:第八分以「三千大千世界七宝」为底;第十一分以「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七宝」推到更大;本分把「财」升级为「身命」——数量虽仍是「恒河沙」,但「身命」比「七宝」深得多。然而结论仍是:受持四句偈、为他人说之福「其福甚多」——(注意此处只说「甚多」,比第十一分「胜彼」之表述略温和,但意思一致——身命布施之福仍不及法施之福)。本分的「校量」与前几分一脉相承:「胜」不在量上,乃在质上——无论财、无论身命,皆是「有为福」;受持此经为人说之福通向「无为福」。本节为后文第十四分须菩提之「涕泣赞叹」做最后铺垫——正因为听到此分「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仍不及」之教,须菩提才在下一分一开头便涕泪悲泣,深解义趣。——「恒河沙等身命」之施仍不及受持四句偈——「身命」比「七宝」深得多,但「胜」仍不在量。

分末讲评

一、本分地位

本分为《金刚经》三十二分之第十三,传统判属「正宗分」之第十二段。本分是经名的正式诞生分——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一名从此正式立。「立经名」并非小事:经名是后人奉持、礼拜、诵读之所凭,佛之立名极为郑重。更要紧的是,立经名之时机——至第十三分方立,是因为前十二分已层层破执,至此时机最熟:若早立则学人易执此名,若晚立则学人无所奉持。本分既是经名之诞生,也是「即非」公式集中展示之分——一分之内「即非」公式连用四次(般若波罗蜜、微尘、世界、三十二相)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分五节,层层展开「即非」公式:一、立经名 · 即非般若(须菩提请名 — 佛立名 — 立刻自破);二、如来无所说(破「佛有所说」之相);三、微尘 · 世界即非(以微观与宏观两端展示「即非」公式);四、三十二相即非相(破「以相见佛」之执);五、恒河沙等身命布施(第三次校量功德)。结构上「立名—破说—破物—破相—校量」一气而下,把「即非」公式四面铺开——尊名(般若波罗蜜)、佛说(无所说)、物相(微尘、世界)、佛身(三十二相)——无论何相,皆以「即非」公式扫之。末以「身命布施」之校量收束,为下一分须菩提之「涕泣赞叹」做铺垫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即非公式集大成

本分思想之根,在「即非公式集大成」。「即非」公式即「A,即非 A,是名 A」——立—破—假名三段并出:立其名(不立则无以教人)、破其执(不破则学人执名)、安假名(破而不灭,仍以方便称呼)。本分把「即非」公式应用到:最尊之经名(般若波罗蜜)、佛之自语(无所说)、极小之物(微尘)、极大之物(世界)、极庄严之相(三十二相)——五处皆同破。这是「即非」公式之最集中展示——无论最尊最常最大最小,皆不可执其为实。读《金刚经》若把「即非」公式读通,本分即是握全经钥匙之分;若读不通,本分即是修学的关口。

四、与《道德经》《系辞》互读

本分「即非」公式与《道德经》第一章「名可名,非常名」直接对话:「名可名」即「是名」(可方便而名)、「非常名」即「即非」(不可执为常名);三段比作两端,佛家「即非」比老子更细致:明立「即非」之破而留「是名」之用。亦可与《周易·系辞》「书不尽言,言不尽意;圣人立象以尽意」相参:「立象」即「是名」、「象不尽意」即「即非」——立象是手段,尽意是目的;立名是方便,破执是究竟。三家共同的见地:言名虽是方便之道,仍不可执为终极;可用名而不可被名所限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本分要避三个常见的坑:其一,把「即非般若波罗蜜」读成「不是般若波罗蜜」——「即非」并非「不是」,乃是「非可执之实」;般若波罗蜜之实仍在,只是不可被固定指认为某物。其二,把「如来无所说」读成「佛从未说过法」——佛分明已说了十二分之经文,「无所说」是说「所说不立能所之相」,并非「未曾说话」。其三,把「微尘」「世界」「三十二相」皆视为佛家之否定——经文是「即非」加「是名」,三相皆有方便之用,只是不可执为实。正确的读法:把「立—破—假名」三步同时读——听到「般若波罗蜜」时承认(立)、听到「即非般若波罗蜜」时不抓(破)、听到「是名般若波罗蜜」时方便称呼(假名)。三步并进、不偏一端——这便是握住《金刚经》之钥匙。本分立经名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之深意:「金刚」喻坚利之般若慧——唯坚利方能断一切执,唯不被一切断方能成「能断」之慧——本分一分之中「即非」连用,正是「金刚断而无所断」之具体演示。

本分要句

  • 是经名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以是名字,汝当奉持。《金刚经》经名之正式诞生句。「金刚般若波罗蜜」一名从此正式定型。「金刚」喻坚利,「般若」即智慧,「波罗蜜」即到彼岸——以金刚之坚利的般若智慧,断一切执着而到彼岸。
  • 佛说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。「即非」公式的最经典版本。立—破—假名三段并出。汉传佛教史上对此一句的讨论最多,禅、教、密各家皆以此为「即非」公式之标准句。
  • 如来无所说。与第七分「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」一脉相承。「无所说」并非沉默,乃是「说而不立能说所说」。禅宗「不立文字」即从此句立根。
  • 如来说三十二相,即是非相,是名三十二相。为后文第二十、二十六分破「以相见佛」之教做铺垫。三十二相是佛之最庄严之相,本分一句把其扫为「即是非相」——「以相见佛」之执,此处一刀切下。
  • 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;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,其福甚多。「校量功德」之第三次出场。本分把「校量」之底数从「七宝」升级为「身命」——身命比七宝深得多。但结论仍是「受持四句偈之福甚多」——「胜」不在量上,乃在质上。

三教互读

  • 参照《道德经》: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在这里变成更细的三段:可名、非实、暂名。
  • 参照《易经》:卦名与卦象也是方便名相。会读《易》的人借象明理;会读本经的人借名破执。

读经三问

  1. 我是否把某个名字、标签或理论当成了事物本身?
  2. 我能不能使用概念而不被概念支配?
  3. 我读“即非,是名”时,是读成否定一切,还是读成破执后重新善用名言?

历代讲解

  • 僧肇《金刚经注》(传):肇公解「即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」最精:「立其名,所以应俗;破其执,所以入真;安假名,所以双行。」他指出:经名之立是「应俗」(不立则无以教人),「即非」之破是「入真」(不破则学人执名),「是名」之安是「双行」(真俗不二)——本分一句之内具足三
  • 智顗《金刚般若疏》:天台智者大师以「破立俱时」释本分:「『金刚般若波罗蜜』立名也,『即非般若波罗蜜』破名也,立处即破处,破处即立处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妙在「破立俱时」——立经名之同时即破经名,破经名之同时仍立经名。这是天台「中道实相」之具体显现。
  • 嘉祥吉藏《金刚般若疏》:三论宗嘉祥吉藏拈「微尘 · 世界」之喻:「微尘极小、世界极大,皆以『即非』扫之,明无论一物之微大皆同是空。」他指出:本分以「微尘 / 世界」之极小极大对举,正是要让读者明白——「无自性」之教不分大小,微观如尘、宏观如界,其「物」皆同是因缘和合。
  • guī峰宗密《金刚经疏论纂要》:宗密论本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一句:「三十二相是『相之极』,本分以『即非』扫之,为后文第二十六『若以色见我』之偈预立纲。」他指出:本分破「以相见佛」是温和之破——「即是非相」尚承「方便假名」之意;至第二十六分「若以色见我,是人行邪道」则锋锐毕露——二处前后呼应。
  • 六祖慧能《金刚经口诀》:六祖解「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」一句:「『般若』非他物,乃自心智慧;『即非般若』非否定般若,乃破执般若之心。」他把「即非」直接读到自心——自心般若本无形相,若执有一「般若」可得,便已不是般若。由此把外在经名之「即非」转入禅宗「自性般若」之心法。
  • 印顺《般若经讲记》:印顺法师指出本分立经名之时机:「至第十三分立经名,恰是『破执』教法最熟之时。若早立则学人易执此名,若晚立则学人无所奉持——立于此时机,正得其中。」他特别看重本分之自破:「即非般若波罗蜜」一句——经名既立即破,是大乘经典之自我反省之最深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