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
分 17究竟无我分第十七

第 17 分 · 实无有法名菩萨
姚秦 · 鸠摩罗什 译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名相 · 白话 · 讲评
导读  《金刚经》第十七分是全经中段之再总括,亦是全经分判之分水岭——本分之前为「初转」(破相 · 无住 · 持经),本分及后十六分为「再转」(以更深之教把「无住」推到「无我」之究竟)。题名「究竟无我」即明白告诉读者:本分之核心是把「无我」之教推到「究竟」之深。全分七节:「须菩提重问」——再提第二分两问,开启再转;「灭度而无所灭度」——再答第三分大乘正宗、更深一层;「燃灯佛所无所得」——再答第十分「实无所得」、更深一层;「燃灯授记」——立全经中最深之一句「如来者即诸法如义」;「无实无虚 · 一切法皆是佛法」——立中道之精;「人身长大喻 · 菩萨亦非菩萨」——以即非公式推至「菩萨」之名;「通达无我,方是真菩萨」——立全分之归。本分之深,集中在两组对照:其一,「实无有法」与「即诸法如义」并立——「无法可得」非空空如也,乃诸法本如之现成;其二,「即非菩萨」与「真是菩萨」并立——破极而归立,立处即「通达无我」一事。读本分要握住一个核心:「无我」之究竟,不是消灭「我」,乃是「通达」——在一切发心、度众、得法、授记、说法、庄严佛土之行为中,皆能彻悟「实无有法」之实,方是「真菩萨」。
须菩提重问

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善男子、善女人,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

本分一开头便把全经最根本的两问再提一次:「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善男子、善女人,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,云何应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——这时须菩提对佛说:世尊啊,善男子、善女人,已发起「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」(无上正等正觉之愿心),该「云何应住」(心当安住于何处)?「云何降伏其心」(心中的散乱、攀缘、骄慢,该怎样降伏)?这两问与第二分须菩提首次启请之问完全一致——「云何应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八字是《金刚经》全经的两大问目,整部经的前十六分都可以读作对这两句的回答。为何在第十七分须菩提还要再问一遍?这并非须菩提忘了——他「解空第一」,于第十四分已涕泣赞叹、深解义趣;再问是因为:前十六分之教已层层推进,须菩提自己已彻悟,但他知道仍有听众未到此境地——故再请佛以「中盘」之深再答一次。这一重问把《金刚经》自然分为两半:前十六分为「初转」(从「破相」推到「持经能净业障」),本分及后十六分为「再转」——再以更深之教把「无住、无相、无得」推到「无我」之究竟。——须菩提重问「云何应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——前十六分已答一次,本分起以更深之教再答一次。

灭度而无所灭度

佛告须菩提:善男子、善女人,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当生如是心: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,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何以故?须菩提,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。所以者何?须菩提,实无有法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

佛之回答与第三分「大乘正宗分」如出一辙,但更深一层:「佛告须菩提:善男子、善女人,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当生如是心: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,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」——佛告诉须菩提:善男子、善女人,已发起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应当生这样的心:我应当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了一切众生之后,却没有一位众生实在被灭度。这一问答与第三分内容几乎相同,但情境不同——第三分是「初机之答」,本分是「深机之答」。佛随即扫四相之执:「何以故?须菩提,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。」——为什么?须菩提啊,若菩萨执有「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」(四相),便不是真菩萨。「即非菩萨」之「非」字最当读重——执四相者立刻取消其菩萨之名分。末再一刀:「所以者何?须菩提,实无有法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」——为什么这样说?须菩提啊,没有一个固定之「法」,可被指认为「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」之实体。「实无有法」(梵 nāsti dharma)四字是本分主辞——本分中将出现六次以上。「无有法发心」并非「未曾发心」——发心仍是要发的,只是不许执有一个「发心之我」「所发之心」「能发所发之法」。由此可见,本分比第三分更深一层:第三分破「度众生时有我相」之执,本分进一步破「发心时有可发之法」之执——把「我」之根从「行为」推到「发心」。——灭度无量众生而无众生实被灭度——再深一层:连「发心」本身也「实无有法」可执。

燃灯佛所无所得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于燃灯佛所,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不?不也,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说义,佛于燃灯佛所无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佛言:如是如是。须菩提,实无有法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

佛接着以自身宿世为例: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于燃灯佛所,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不?」——须菩提啊,你心里以为怎么样?如来当年在燃灯佛那里,得了某种「法」而成就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吗?「燃灯佛」(梵 Dīpaṅkara)即过去无量劫之古佛,曾为释jiā牟尼前世之儒童菩萨授记成佛(详见下节)。须菩提答:「不也,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说义,佛于燃灯佛所,无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」——不是的,世尊。按我对佛所说之义理解:佛在燃灯佛那里,并没有「得」一种法而成就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佛随即印可:「佛言:如是如是。须菩提,实无有法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」——佛说:是的,正是这样。须菩提啊,确实没有一个固定之「法」可被指认为「如来所得」之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「如是如是」是佛对弟子之言的最高印可——意为「正是这样」,无须再添(与第十四分「如是如是」一脉相承)。本节与第十分「于法实无所得」一脉相承,但本分更深一层:前者只是「无所得」(破得),本分进一步把「无所得」之「无」立为「实无有法」——不仅得无所得,且连「所得之法」本身亦实无可指。由此为下文「燃灯授记」之深义做铺垫。——如来于燃灯佛所「实无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」——「无所得」之深,在于「无法可得」。

然灯授记

须菩提,若有法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者,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,当得作佛号释jiā牟尼。以实无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,作是言:汝于来世,当得作佛号释jiā牟尼。何以故?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

佛把「实无有法」之教推至「燃灯授记」之事:「须菩提,若有法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者,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:汝于来世,当得作佛,号释jiā牟尼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若是当真有一个「法」让如来「得」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那么燃灯佛便不会为我「授记」(预记成佛):「你于来世当得成佛,号释jiā牟尼。」「授记」(梵 vyākaraṇa)即「为弟子预记将来成佛之时、号、国土」之事——佛教中大事,象征佛印证弟子之心地已熟、必将成佛。「释jiā牟尼」(梵 Śākyamuni)——「释jiā」(Śākya)即释jiā族(佛之出身族姓)、「牟尼」(muni)即「能仁」「寂默」之意;合即「释jiā族之圣者」「释jiā族之能仁寂默者」。佛之意:正因为「实无有法」可得,授记方能成立——若有所得,则「我」与「法」对立而立,「能授」「所授」既立,授记之事即是落于因果之事相,不能成就「即诸法如」之究竟。「以实无有法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,作是言:汝于来世,当得作佛,号释jiā牟尼。」——正因为实无有法可得,故燃灯佛才为我授记:「汝于来世当得成佛,号释jiā牟尼。」末句立全分中段最深之一句:「何以故?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这个名号的实义,就是「即诸法如」(在每一法之上即见其『如其本然』之实相)。「即诸法如义」(梵 tathatā-artha)——「如」即「如其本然」之「真如」;「如来」之名非指某一具体之佛身,乃是「诸法之如」之示现——故名「如来」(如其本然而来、如其本然而去)。把「实无有法」之教与「如来者即诸法如义」并立,便见:「无法可得」非空空如也,乃是「诸法如其本然之相」——因为「如」之相本不待于「得」,故无可得而即一切现成。——「实无有法得」与「即诸法如义」并立——「无法可得」非空空如也,乃诸法本如之现成。

无实无虚 · 一切法皆是佛法

若有人言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须菩提,实无有法佛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,如来所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于是中无实无虚。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。须菩提,所言一切法者,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

佛进而正面立「如来之得」与「如来之说」:「若有人言如来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须菩提,实无有法佛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」——若有人说「如来得了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」,须菩提啊,其实没有一个固定之「法」可被指认为「佛所得」之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「须菩提,如来所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于是中无实无虚。」——如来所得之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在其中「无实无虚」(既不可执为实有,亦非全然空无)。「无实无虚」四字与第十四分「如来所得法,此法无实无虚」一脉相承——这是般若中道之最精炼描述:若说有,便落「实」之执;若说无,便落「虚」之断;唯「无实无虚」乃为中道。佛接着推到极致:「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。」——所以如来说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。这一句之深,非凡夫所易解:为什么「一切法」(世间一切现象)皆是佛法?因为既「无实无虚」、既「即诸法如」,便没有「佛法 / 非佛法」之严格界限——每一法之中皆现「实相之如」,故每一法皆可作「佛法」之示现。禅家「青青翠竹尽是法身、郁郁黄花无非般若」之意趣,其经文根据即在此句。但佛立刻又来一刀——「须菩提,所言一切法者,即非一切法,是故名一切法。」——所谓「一切法」,并不是「固定意义上的一切法」,所以才方便地被称为「一切法」。「即非」公式之又一次出场——刚立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,立刻自破「一切法」之名相,唯恐学人执有一「一切法」可数。——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——每一法之中皆现实相之如;但「即非一切法」——连这一立亦不可执。

人身长大喻 · 菩萨亦非菩萨

须菩提,譬如人身长大。须菩提言:世尊,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。须菩提,菩萨亦如是。若作是言: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。何以故?须菩提,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。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

佛以一比喻收束「即非」之教:「须菩提,譬如人身长大。须菩提言:世尊,如来说人身长大,即为非大身,是名大身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譬如「人身长大」——人之身体高大。须菩提说:世尊,如来所说之「人身长大」,并不是固定意义上的「大身」,所以才名为「大身」。这与第十分「身如须弥山王」「非身是名大身」一脉相承——本分把「大身」之喻再立一次,作为「即非」公式的典型示范。「人身长大」之喻在此并非闲笔——为什么佛此处忽然举此一喻?因为下文要把「菩萨」之名也以「即非」公式扫一次,故先以「人身长大」立一个无争议的「即非」例子,好让弟子在心理上有所准备。佛随即把锋刃推到「菩萨」之名:「须菩提,菩萨亦如是。若作是言:我当灭度无量众生,即不名菩萨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菩萨也是如此。若菩萨这样说:「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」,他便不是真正的菩萨。理由:「何以故?须菩提,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。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。」——为什么?须菩提啊,没有一个固定之「法」可被指认为「菩萨」。所以佛说一切法皆「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」(四无)。「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」一句是本分主辞之又一次出场——连「菩萨」之名亦实无可指,破至此处可谓彻底。「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」之「四无」与前文「四相」「四见」相对——「四相」是所见之相、「四见」是能见之执、「四无」则是诸法本然之无四之实——三者由浅至深、由相至见至本。——「菩萨」之名亦实无可指——若言「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」即非菩萨;唯「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」方真。

通达无我,方是真菩萨

须菩提,若菩萨作是言:我当庄严佛土,是不名菩萨。何以故?如来说庄严佛土者,即非庄严是名庄严。须菩提,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

本分末尾以「庄严佛土」与「通达无我」相对而收束:「须菩提,若菩萨作是言:我当庄严佛土,是不名菩萨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若菩萨这样说:「我当庄严佛土」,他便不是真菩萨。「庄严佛土」(梵 buddha-kṣetra-vyūha)即大乘菩萨之愿心之一——以种种功德修饰、清净一片佛国,让众生易于得度。第十分已立此教(「庄严佛土者,即非庄严,是名庄严」),本分再立一次。为什么「作是言:我当庄严佛土」即不名菩萨?因为一旦说「我当庄严」,便已立「我」「庄严之事」「所庄严之佛土」三相,落入「四相」之执——故非菩萨。理由仍是即非公式:「何以故?如来说庄严佛土者,即非庄严,是名庄严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所说之「庄严佛土」,并不是固定意义上的「庄严」,所以才方便地被称为「庄严」。末句立全分之归结:「须菩提,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」——须菩提啊,若菩萨能「通达无我法」(彻悟「无我」之法),如来才称之为「真菩萨」。「通达」(梵 prati-vidh)即「彻底贯穿、彻悟」——并非口头说「无我」,乃是在每一行、每一念中皆能贯穿「无我」之实。「真是菩萨」之「真」字最当读重——本分前已立六次「即非菩萨」「不名菩萨」之破,至此一句立「真是菩萨」之归——破极而归立,立处即「通达无我」一事。全分自「云何应住、云何降伏其心」之重问起,至「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」之归终——「应住」「降伏」之答即在「通达无我」四字之中,把全经核心之教归于此一点。——「通达无我法者」方是真菩萨——「应住、降伏」之答即在此四字;破至彻底,归亦至彻底。

分末讲评

一、本分地位

本分为《金刚经》三十二分之第十七,传统判属「正宗分」之中段。本分是全经分判之分水岭——前十六分为「初转」(破相、无住、持经),本分及后十六分为「再转」(以更深之教把「无住」推到「无我」之究竟)。题名「究竟无我」即明告本分之核心——把「无我」之教推到「究竟」之深。本分篇幅在《金刚经》中仅次于第十四分,份量极重。全分自「云何应住、云何降伏其心」之重问起,至「通达无我法者真是菩萨」之归终——首尾相衔,正是全经核心问题与核心答案的完整圆环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分七节,由「重问」起,由「真菩萨」收:一、须菩提重问(再提第二分两问,开启再转);二、灭度而无所灭度(再答第三分大乘正宗、更深一层);三、燃灯佛所无所得(再答第十分「实无所得」、更深一层);四、燃灯授记(立「如来者即诸法如义」之最深一句);五、无实无虚 · 一切法皆是佛法(立中道之精);六、人身长大喻 · 菩萨亦非菩萨(推「即非」至「菩萨」之名);七、通达无我,方是真菩萨(立全分之归)。结构上「重问—灭度—无得—授记—中道—破名—立真」一气而下,层层把「无我」之教推到「究竟」之深。本分之笔法独特之处:把「即非菩萨」「不名菩萨」「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」之破连推三次,末以「真是菩萨」一句作归——破极而归立,立处即「通达无我」一事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究竟无我

本分思想之根,在「究竟无我」四字。「无我」之教在《金刚经》中处处皆有,但前十六分多从「相」「执」之处破,本分把「无我」之破推到「法」之层:实无有法发心、实无有法得果、实无有法名菩萨——「四相、四见」之外,再立「四无」之实。但本分立「究竟无我」之同时,并未落入「断灭空」——「实无有法」与「即诸法如义」并立、「即非一切法」与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并立、「即非菩萨」与「真是菩萨」并立——破极而归立,「无我」之究竟非「消灭我」,乃「通达无我」——在每一发心、度众、得法、说法、庄严佛土之行为中,皆能彻悟「实无有法」之实。「应住、降伏」之答归根结底在此四字:「通达无我」。

四、与《心经》《维摩诘经》互读

本分「实无有法」之教与《心经》「无智亦无得,以无所得故」一脉相承——二经皆把「无所得」立为般若之究竟。但本分立得更具体——把「无所得」之「无」立为「实无有法」,并以「燃灯授记」之事为具体例证。亦可与《维摩诘经·入不二法门品》相参:维摩示众菩萨各说「不二法门」,最末维摩自身默然不答——「默」即「无说」、「无说」即「即诸法如」之示现;本分「如来者即诸法如义」与此同型。亦可与《老子》「圣人无常心,以百姓心为心」对读——「无常心」即「无我之心」,本分之「通达无我法者真是菩萨」与之相通;「以百姓心为心」即「灭度一切众生」之愿,二者并立,正是大乘菩萨「悲智双运」之根本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本分要避四个常见的坑:其一,把「实无有法」读作「什么都没有」——「实无有法」非「无法」之断灭,乃是「无法可固定指认为某实体」之破;发心仍要发、众生仍要度、菩萨仍要做,只是「无法」可被执为实。其二,把「即非菩萨」读作「不必做菩萨」——经文是「执相者即非菩萨」,并非「不需做菩萨」;末句「通达无我者真是菩萨」即立「真菩萨」之实,破之而归立,并非废之而落空。其三,把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读作「随便什么都是佛法」——经文是「即非一切法,是故名一切法」,立的同时即破,并非废界限而入混dùn;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之深,在「即诸法如」之处见、不在文字之表面。其四,把「重问」读作须菩提迟钝——须菩提是「解空第一」,于第十四分已涕泣赞叹、深解义趣;「重问」非己未明,乃为后学再请——故本分起之答乃以更深之教施于后世根机较钝者。正确的读法:把本分作为「应住、降伏」之深答来读——每次「我在发心、我在度众、我在持经、我在庄严」之念起时,停下来问一句:「实无有法可发、可度、可持、可庄严?」若答曰「有」便已堕「即非菩萨」之列;若答曰「无而亦不断灭」,便已通向「通达无我者真是菩萨」之归。

本分要句

  • 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,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与第三分「大乘正宗分」相同句式。本分再立一次,是「再转」之起点。「灭度无量众生而无众生实被灭度」是大乘「行而无住」之心法。
  • 实无有法发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本分主辞之一首次出场。「发心」之深——并非「未曾发心」,乃是不立「发心之我」「所发之心」「能发所发之法」。
  • 燃灯佛与我授记,作是言:汝于来世,当得作佛,号释jiā牟尼。「燃灯授记」之经文出处。汉传佛教论「授记」之根据多在此句。「释jiā牟尼」(释jiā族之能仁寂默者)一号在此正式立。
  • 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。本分中段最深之一句。立「如来」之究竟义——「如来」非某一具体佛身,乃「诸法之如」之示现。汉传佛教论「如来」之实义者,多本此句。
  • 如来所得阿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,于是中无实无虚。[无实无虚]般若中道之精——双遣有无两边。与第十四分「如来所得法,此法无实无虚」一脉相承。
  •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。禅家「青青翠竹尽是法身、郁郁黄花无非般若」之意趣,其经文根据即在此句。本分中惊人之一立——正因「即诸法如」「无实无虚」,便没有「佛法 / 非佛法」之严格界限。
  • 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。本分破至彻底之处——连「菩萨」之名亦实无可指。把「即非」公式推到「菩萨」之名相之极。
  • 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本分之归结之句。「应住、降伏」之答即在「通达无我」四字之中。破极而归立,立处即「通达无我」一事——全经之核心教义在此一句之中。

三教互读

  • 参照《道德经》:“圣人无常心,以百姓心为心。”本分的菩萨也不以“我为菩萨”为心,而以无我利益众生。
  • 参照《易经》:乾卦用九“群龙无首”可作互读:力量极盛时不争首,菩萨行广大时也不立我为首。

读经三问

  1. 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时,有没有把“我是谁”看得比事情本身更重?
  2. 我是否用“发心”来包装自己的控制欲或优越感?
  3. 若去掉身份标签,我的善行还站得住吗?

历代讲解

  • 僧肇《金刚经注》(传):肇公解「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」一句:「如来者,非他物,乃诸法之『如』之总名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妙在把「如来」从「佛之尊号」转入「诸法之相」——「如来」不是离开诸法另有一个「来」者,诸法之「如其本然」之处,「如来」即在那里。故「实无有法可得」之深,其实即「诸法本如」之现成。
  • 智顗《金刚般若疏》:天台智者大师以「破立俱时」释本分:「『即非菩萨』六七处之破,『真是菩萨』一处之立——破处即立处,立处即破处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结构最巧,把「破」推到极致(连「菩萨」之名亦破)、末以「通达无我者真是菩萨」一句作归——破极而归立,立处即「通达无我」一事;破立不二,正是天台「中道实相」之具体显现。
  • 嘉祥吉藏《金刚般若疏》:三论宗嘉祥吉藏拈「无实无虚」一句:「『无实』破执有边,『无虚』破断灭边——二边俱遣,乃为中道。」他指出:本分把第十四分「无实无虚」之中道再立一次,并以「一切法皆是佛法」一句立其「立处」、以「即非一切法」一句立其「破处」——立处即破处,破处即立处,三论宗「八不」之教在此分中具体显现。
  • guī峰宗密《金刚经疏论纂要》:宗密论本分「重问」之深意:「须菩提非忘前问,乃为后学再请——前十六分之答已为『解空第一』之他所明,本分起之答乃为后世根机较钝者预为之施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「重问」是分判全经之关键节点——前十六分为「初转」(以浅显教法立纲),本分及后十六分为「再转」(以深奥教法立究竟);二转之分,正是《金刚经》全经结构之中轴。
  • 六祖慧能《金刚经口诀》:六祖慧能解「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」一句:「菩萨者,自心觉性也;若以名相为菩萨,则已立『我为菩萨』之相,便已非菩萨。」他把「实无有法名为菩萨」直接读到「自心觉性」——菩萨非外在之称谓,乃自心觉性之示现;凡有所立、有所执,皆非觉性之本然。由此把外在之「菩萨」之破转入禅宗「自性即菩萨」之心法。
  • 印顺《般若经讲记》:印顺法师论本分「究竟无我」之教:「无我之究竟,不在『无我』二字之口头,乃在『通达』二字之践行——通达者,于一切发心、度众、说法、庄严之事中,皆能贯穿无我之实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深,不在更巧地表述「无我」,而在把「无我」从理论之论转入实修之践——「通达无我法者」即是「无我」之究竟之实,「真是菩萨」之「真」字正是对此「通达」之印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