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
分 20离色离相分第二十

第 20 分 · 不以色身诸相见如来
姚秦 · 鸠摩罗什 译 │ 原文 · 字音 · 名相 · 白话 · 讲评
导读  《金刚经》第二十分是「破以色相求佛」教法的承前启后之分。题名「离色离相」——「色」即「色身」(佛之可见之身),「相」即「诸相」(佛之种种庄严之相);「离」非废之,乃不执之——色身可显、诸相可见,但皆不可执为「如来本身」。全分两节:「不可以具足色身见」破「色身之圆满」之执;「不可以具足诸相见」破「诸相之圆满」之执。本分与前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、第十三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一脉相承——三处皆破「以身相见佛」之执,本分更具体:把锋刃推到「色身之圆满」「诸相之圆满」之极——把「以色相求佛」之执破到最高之相之处。本分立此双破,为后文第二十六分「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」之偈做铺垫;亦为第二十九分「如来者,无所从来,亦无所去」之教做底——「离色离相」是「法身见佛」之第一步。读本分要握住一个核心:「离」非废、非破坏、非轻慢;佛之色身确实庄严、诸相确实殊胜,「离」乃是「不执其为如来本身」——敬其庄严而不执其相,见其示现而不执其形,方是「离色离相」之实义。
不可以具足色身见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?不也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。何以故?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

本分开篇便破「以色身见佛」之执: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?」——须菩提啊,你心里以为怎么样?可以凭「具足色身」(佛之圆满身相)来见到佛吗?「色身」(梵 rūpa-kāya)即佛之「色相之身」——可见、可触、可形象化之身;与「法身」(dharma-kāya,无相之实相身)相对。「具足」(梵 saṃpanna / pari-pūrṇa)即「圆满、具备无缺」之意;「具足色身」即佛之「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」一应俱全之圆满色身——是色身之极。须菩提答:「不也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。」——不可以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。「不应」(梵 na… anuyokta)即「不该」「不可」——比单纯之「不」更强:不仅事实上不能,且原则上不可。理由:「何以故?如来说具足色身,即非具足色身,是名具足色身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所说之「具足色身」,并不是固定意义上的「具足色身」,所以才方便地称为「具足色身」。「即非」公式之又一次出场——「立—破—假名」三段并出:立其名(具足色身)、破其执(即非具足色身)、安假名(是名具足色身)。本节与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、第十三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一脉相承——三处皆破「以身相见佛」之执,但本分更具体:前两处破「身相」「三十二相」之总名,本分破「具足色身」(色身之圆满)——把「以色身见佛」之执破到最高之相之处。佛之色身虽可见、虽庄严,但若执此「具足色身」为「佛之本身」,便已偏离——因为色身只是因缘和合之相,并非佛之究竟。——「具足色身,即非具足色身」——色身虽庄严,但若执此为佛之本身便已偏;色身非佛之究竟。

不可以具足诸相见

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?不也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。何以故?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

佛立刻再问一次,把锋刃推到「诸相」之圆满:「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?」——须菩提啊,你心里以为怎么样?可以凭「具足诸相」(圆满具备种种庄严相)来见到如来吗?「诸相」(梵 lakṣaṇāni)即「种种庄严之相」——比「色身」更广,不仅含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之色身相,更含一切「随好」(佛身的种种殊胜细微之相);「具足诸相」即「一切庄严相之圆满」——是相之极。须菩提答:「不也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。」——不可以,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。理由:「何以故?如来说诸相具足,即非具足,是名诸相具足。」——为什么?如来所说之「诸相具足」,并不是固定意义上的「具足」,所以才方便地称为「诸相具足」。注意本节与前节之微妙差别:前节「具足色身 — 即非具足色身 — 是名具足色身」是「即非」公式之标准版;本节「诸相具足 — 即非具足 — 是名诸相具足」中段「即非具足」只破「具足」二字、不破「诸相」二字——意更细致:「诸相」可立、「具足」之执不可立;诸相虽可显现,但「具足」之圆满不可被执为终极。本节与前节相为表里:前节破「色身之圆满」(具体之身相),本节破「诸相之圆满」(一切庄严之相);前者从「身」上破,本者从「相」上破——「色」与「相」并破,故题名「离色离相」。本分立此双破,为后文第二十六分「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见如来」之偈做铺垫——二处前后呼应,皆是「破以色相求佛」之教法的层层推进。——「诸相具足,即非具足」——诸相可显,但「具足」之圆满不可执为终极;与色身之破并立,故曰「离色离相」。

分末讲评

一、本分地位

本分为《金刚经》三十二分之第二十,传统判属「正宗分」之第十九段。本分篇幅短,但份量重——是「破以色相求佛」教法的承前启后之分。前已有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、第十三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二处破「以身相见佛」之执;本分把锋刃推到「色身之圆满」「诸相之圆满」之极——把「以色相求佛」之执破到最高之相之处。本分立此双破,为后文第二十六分「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」之偈做铺垫;亦为第二十九分「如来者,无所从来,亦无所去」之教做底。题名「离色离相」即明告本分之核心——「色」与「相」并离,方是「法身见佛」之第一步。

二、结构脉络

全分两节,句式相似而义有微别:一、不可以具足色身见(破「色身之圆满」之执);二、不可以具足诸相见(破「诸相之圆满」之执)。两节皆以「即非」公式立教:前节「具足色身 — 即非具足色身 — 是名具足色身」是双破之(兼破「色身」与「具足」);后节「诸相具足 — 即非具足 — 是名诸相具足」是单破之(只破「具足」、不破「诸相」)。句式之微妙,正在第二节「即非具足」之单破——「诸相」可立、「具足」之执不可立。结构上「立色—破色—立相—破相」一气而下,两节相为表里:前节从「身」上破(具体之身相),后节从「相」上破(一切庄严之相)。「色」与「相」并破,「离色离相」之名义在此完成。

三、核心思想 · 离色离相

本分思想之根,在「离」字。「离」非「废之」「破坏之」「轻慢之」,乃是「不执之」——色身可显、诸相可见,但皆不可执为「如来本身」。佛之色身确实庄严、诸相确实殊胜,「离」乃是「不执其为如来本身」——敬其庄严而不执其相,见其示现而不执其形。为什么必须「离」?因为色身、诸相皆是因缘和合之相,皆有生灭、有边界、无自性;若以色相求如来,便已落「以指作月」之误。六祖之「指月」喻最贴此分:色身、诸相皆是佛为度众生而示现之「指」,并非佛之究竟之「月」;若执指为月,便已偏;顺指而见月,方是「离色离相」之实义。「离色离相」是「法身见佛」之第一步——破色身之执方能立法身之见。

四、与第五、十三、二十六分对读

本分与全经四处「破以身相见佛」之教文构成完整序列——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立总纲:以「身相」之总名一句破之;第十三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推之到具体:把「三十二相」之具体身相破之;本分(第二十分)「具足色身 / 具足诸相」推到圆满:把「色相之圆满」破之;第二十六分「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」推到锋锐:以四句偈定其为「邪道」。四处由总到具、由具到圆、由圆到锋——层层推进,把「以色相求佛」之执从浅至深一一扫尽。本分之地位:「圆」之破。前后皆有所承、亦皆有所启——承第十三分之「具体身相之破」、启第二十六分之「锋锐之偈」;「离色离相」之教法在《金刚经》中至此分而完整成型。亦可与《心经》「色不异空、空不异色」相参——「色不异空」即「色身即非色身」之意;「空不异色」即「色身仍是名色身」之意——二经皆教人于色相之上当下见其非。

五、读法要点

读本分要避三个常见的坑:其一,把「离色离相」读作「破坏佛像」「轻慢仪式」——「离」非废、非毁、非轻慢;佛之色身、诸相确实庄严,「离」乃是「不执其为如来本身」。敬其庄严而不执其相,见其示现而不执其形——方是「离」之实义。其二,把「不应以具足色身见」读作「不可以见佛像」——经文是「不应以具足色身见如来」,并非「不可以见色身」;色身可见、可敬、可入门,但若执此为「如来本身」便已偏。其三,把「即非具足」读作「不圆满」——「即非具足」之「具足」是指「执其为终极之圆满」,并非「现实之圆满」;佛之诸相确实圆满,「即非具足」乃是「不可执此圆满为终极」。正确的读法:把本分作为「敬佛之心法」来读——每次礼佛、诵经、入塔之际,停下来问自己:「我是在敬庄严之相,还是在执庄严之相?」敬而不执,便是「离色离相」;执而不敬,便已偏。本分立此一问,把「礼佛」从仪式之事转入心地之事。

本分要句

  • 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。本分核心句之一。「不应」二字最当读重——不仅事实上不能,且原则上不可。立场极为坚决。
  • 如来说具足色身,即非具足色身,是名具足色身。「即非」公式之「具足色身」版。立—破—假名三段并出。与第五分「身相即非身相」、第十三分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一脉相承。
  • 如来说诸相具足,即非具足,是名诸相具足。「即非」公式之「诸相」版。中段「即非具足」只破「具足」二字、不破「诸相」二字——意更细致:「诸相」可立、「具足」之执不可立。

三教互读

  • 参照《道德经》:“大音希声,大象无形”可作旁通:越接近根本,越不能只凭外在声色衡量。
  • 参照《易经》卦讲文饰有边界,美可以润物,却不能替代真实判断。本分也把庄严相放回边界。

读经三问

  1. 我是否容易被“看起来很高级、很清净”的形式说服?
  2. 我尊重仪式时,有没有让仪式替代真实修行?
  3. 我能不能在庄严相中生敬意,又不把相当作佛法本身?

历代讲解

  • 僧肇《金刚经注》(传):肇公解「离色离相」一句:「色非佛之累,执色乃佛之累;相非佛之障,执相乃佛之障。」他指出:本分之「离」字非「废色」「废相」,乃「不被色相所累所障」——佛之色身、诸相皆是为度众生而示现,本身并无过;唯学人以色相求佛、执色相为佛,便已成累、成障——「离」字之深,正是「不累不障」。
  • 智顗《金刚般若疏》:天台智者大师以「即非」公式释本分双破:「『色身』以『即非』破,『诸相』以『即非』破——色与相二者并破,故名『离色离相』。」他指出:本分立双破之妙,在「色」与「相」之分疏:「色」是具体之身,「相」是泛义之庄严;二者一具一泛,并破之乃尽其执——若只破「色」不破「相」,学人易转执「色之相」;若只破「相」不破「色」,学人易转执「相中之色」;双破方得周全。
  • 嘉祥吉藏《金刚般若疏》:三论宗嘉祥吉藏拈本节句式之细:「『具足色身,即非具足色身』是双破之;『诸相具足,即非具足』是单破之——前者破『色身』兼破『具足』,后者只破『具足』、不破『诸相』。」他指出:本分句式之微妙,在第二节「即非具足」只破「具足」二字、不破「诸相」二字——「诸相」可立、「具足」之执不可立;诸相虽可显现,但「具足」之圆满不可被执为终极。
  • guī峰宗密《金刚经疏论纂要》:宗密论本分与第二十六分之关系:「本分破『以色身见』、『以诸相见』,是『法身见佛』之第一步;第二十六分『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』,是『法身见佛』之第二步——前为温和之破,后为锋锐之破。」他指出:本分尚承「方便假名」之意(仍立「是名」),至第二十六分则锋锐毕露——二处前后呼应,层层推进。
  • 六祖慧能《金刚经口诀》:六祖慧能解「离色离相」一句:「色身者,佛之外应;法身者,佛之内本。见色身而不见法身,便是『以指作月』;离色身之执而见法身之实,便是『顺指见月』。」他把「离色离相」直接读到「指月」之喻——色身、诸相皆是佛为度众生而示现之「指」,并非佛之究竟之「月」;若执指为月,便已偏;顺指而见月,方是「离色离相」之实义。
  • 憨山德清《金刚决疑》:明末憨山大师释「离色离相」之实修:「凡夫见佛像便以为见佛,闻佛声便以为闻法——此皆『以色相求佛』之执。本分一句即破此误。」他指出:现代修行者最易犯之病,正是「以色相求佛」——执庄严之佛像、执动听之诵经声、执肃穆之仪式,便以为见到了佛之本身;本分明告:色相虽可作入门之缘,但若执为终极,便已偏离佛意。